小饵钓走大鱼 回国机场被捉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江伊检 刘新锋
7月28日,由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简柳明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 湖南人简柳明在余姚中国塑料城附近无照开设通美塑化商行,还在广州开了两家无证商行。他平时使用假名“肖利华”、“肖一行”,并称自己是广东人或江苏人。 从2006年10月开始,简柳明利用市场竞争激烈、商户希望做成生意的心理,采取赊账或支付部分货款的方式,先后与余姚23家塑料商行保持着“经营”关系,从中获取了上百万元的“利润”。 去年10月后,简柳明从上述商户“赊购”了PC/ABS、阻燃ABS等塑料100余吨,共“拖欠”货款162万余元。 2007年12月20日,简柳明雇佣托运公司,把“赊购”的塑料原料60余吨运抵广东,然后关闭余姚通美塑化商行,关掉手机,于今年1月3日乘飞机飞往乌克兰。 经受骗商户报案,余姚警方遂即展开调查,及时赶往广东扣押了被骗的60余吨塑料原料。2月17日,在简柳明回国时,警方将其抓获归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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